文具商前船務文員涉訛稱其丈夫作為董事和股東的供應商塑膠原材料報價最低,詐騙文具商以720萬元購貨。前文員否認一項欺詐罪,今(12日)在區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本月19日求情。法官裁定文具商並不知道被告與供應商的關係,而供應商的原材料價格最低非事實,唯一不可抗拒推論是被告明知而作虛假陳述,使文具商蒙受不利。
被告為歐陽賢冬(40歲),案發於2015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間。
據控方案情,盛怡是文具製造商和供應商,所有塑膠原材料經香港辦公室代購再運回內地廠房使用。被告2011年獲盛怡聘請,翌年與丈夫成立金龍顧問有限公司的工程公司,其後將所有股份轉予丈夫。被告約於2015年底負責採購原材料,但從無向盛怡申報與金龍的關係,案發期間盛怡按被告建議向金龍發出膠粒訂購單,涉及34項交易,總額逾港幣720萬元,金龍實際獲利約168萬元。
暫委法官香淑嫻裁決指,被告在錄影會面的供詞不盡不實、反口覆舌、自相矛盾,例如她先指自己毋需負責採購原材料,詢問下又承認職責包括尋找原材料供應商;以及先指盛怡指示她買膠粒,其後又改口。法官裁定被告知悉價低者得是盛怡挑選供應商的準則,否則被告同事不會要求她在網上找供應商,指定價格要較便宜和貼近預算,而同事無協助被告在過程中「造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