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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擅㩦申訴表離獄罪成 鄒家成及女律師上訴定罪及判刑 (17:00)

於初選案被裁定罪成的鄒家成,去年還押期間欲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遭懲教署禁止收取書籍,自行透過女律師將投訴表格攜離收押所。兩人經審訊同被裁定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鄒家成被判入獄3天,女律師則罰款1800元。司法機構資料顯示,兩人提出定罪和判刑上訴,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排期。

被告為鄒家成(27歲)及胡詠斯(30歲,助理律師)被控於或約於2023年5月2日在香港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即一份文件攜離監獄。原審裁判官徐綺薇表示,若被告循正途寄出表格,理應能送達申訴專員,但鄒「一意孤行」、「明知故犯」,女律師則不智地協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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