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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白衣人案|辯方傳英龍圍餐廳東主 稱被告案發時未離餐廳 (16:08)

2019年7.21元朗襲擊,被指是白衣人的男商人涉投擲地盤燈及木棍,他否認暴動及串謀意圖傷人兩罪,今(11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續審。辯方傳召英龍圍的餐廳東主作供,她稱被告在案發晚上一直留在餐廳。控方質疑被告在東主沒留意時一度離場,東主否認。控方又展示傳媒拍攝到被告照片,以及入境處及警方提供的被告相片,東主均稱不認識亦從未見過該人。

被告鄧嘉民(45歲)被控於7月22日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犯案。控方昨舉證完畢,法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南山軒餐廳東主黃詠恩作供稱,2014年起在黃屋村和丈夫經營餐廳,至2023年因收地結業,餐廳地下設有16張桌子,樓上兩層各有2張桌子。黃在庭上認出被告「鄧生」是常客,指他過往都是佩戴眼鏡,而黃下班後容許常客逗留店內談天飲酒。

黃憶述7月21日發生「暴動同打交」,被告當晚約9時二樓和友人用膳,之後被告結帳,由黃收款。凌晨零時30分,黃與丈夫先行離開,被告繼續留在餐廳,黃提到由於餐廳自此無生意,故特別記得當天事情。黃稱事前兩三年間,被告每月到餐廳約3次,事後被告間中光顧,2023年有出席餐廳結業派對。

在控方盤問下,黃表示被告上月27日請她擔任證人。她指事發前一日是星期日、客人眾多,她負責樓面多個崗位、工作忙碌,但若有客人落樓梯離去,她一定見到客人經過。黃又稱,她每隔約15分鐘到上層招呼客人,至約9時只得樓上仍有客人,黃臨走時曾叫被告幫她拉上大門。

控方問黃是否認得本報照片內一名持棍男子,黃表示不知道,稱該男子與被告髮型不同,「呢個都唔係佢(被告)」。辯方證人完成作供,案件押後至10月3日結案陳辭,預料11月4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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