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機電工程署前高級機電工程師涉嫌未經許可向4名下屬借貸共逾36萬元,今日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該工程師被控10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並獲廉署准予保釋,周五(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陳家強(50歲)為機電署前高級機電工程師,1998年加入機電署,2014年獲晉升為高級機電工程師,案發期間被分派到機電署市政工程(香港)分部工作。控罪指他涉嫌於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從其4名下屬接受10筆共約36萬元貸款。
廉署指,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半年內先後多次向該4名下屬指稱因不同親友遇上緊急情況,需借貸周轉應急,每次由一萬元至15萬元不等。調查亦發現,被告至今只曾向其中1名下屬償還其中約5萬元,其餘3名下屬的借貸均從未還款。被告於2023年5月辭職離開機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