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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強姦11歲親女自言「禽獸不如」 官強調從嚴量刑 (17:07)

一名35歲父親疫情時待業,在家中強姦11歲親女,女兒將事件告知同學,終揭發事件。父親今(10日)於高等法院承認3項強姦罪,還押至本月23日判刑。辯方冀法官輕判,法官表示「我的司法生涯以來,從無判強姦犯入獄五年以下」,強調近年強姦案亦從嚴量刑。

被告化名L.K.H.(案發時35歲)曾任職運輸工人,案發時無業。辯方求情指,被告是事主X的生父,沒有與X的生母結婚;辯方承認本案涉違反誠信,指被告犯案時沒有拍照和拍片,不涉加刑因素。法官陳慶偉表示,近年強姦案從嚴量刑,著雙方研究案例。

案情指,X案發時11歲,與被告、生母Y和胞弟居於沙田。首項強姦罪發生於2021年3月,被告和X一起在廚房晾衣,被告僅穿短褲,無穿內褲。X突然扯下被告的褲子﹐導致其下體外露。被告走入睡房,隔著衣服摸X胸部,將陰莖插入X的下體,其間無用安全套。被告覺得X不愉快,向X道歉。

一個月後,X在睡房玩手機,被告摸X胸部、大腿和私處一至兩分鐘。被告脫去X的褲子,X大叫惟不獲理會。被告將陰莖插入X的下體,用紙巾擦身上精液。及後兩人在睡房玩手機,被告打X臀部,再將陰莖插入X下體。X感覺疼痛,跑入洗手間哭泣。

同年5月,X向同學透露遭強迫性交,輾轉報警處理。生母Y和被告當面對質,將被告趕出單位。被告警誡下表示無面目見X,後悔對X作出「傷天害理、禽獸不如」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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