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在獄中還押逾3年,她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懲教署規定女性還押者在夏季日間活動須穿長褲,男性卻可穿短褲,涉嫌性別歧視。鄒幸彤提及近年天氣酷熱,女性囚友須穿著長褲,身體遭受的影響不言而喻,故要求懲教署廢除及更改規定。
原告為鄒幸彤,從2021年9月起還押大欖女懲教所;答辯人為懲教署長。入稟狀指,署方規定女性還押者在夏季日間活動,須穿冬季長褲。鄒幸彤今年7月口頭詢問福利官,可否改穿短褲或較薄褲子,獲回覆不可以。鄒一個月後再查詢,福利官承諾會轉告上級。該福利官不久解釋,女性囚犯年紀不同,部分患有皮膚敏感,所以全部須穿長褲。鄒提出反建議,有特別需要者可以自行申請穿長褲,至今未獲署方回應。
入稟狀指,基本法規定香港居民在法律前一律平等,人權法禁止性別歧視。鄒幸彤一方認為,還押者在監獄生活條件相似,男性可以在夏季穿短褲、冬季穿長褲,女性卻被剝奪在夏季穿短褲的機會,構成性別歧視。鄒一方又指,所有還押者年齡不同,都可能患上皮膚敏感,唯獨女性還押者須在夏季穿長褲;懲教署沒有合理解釋男女差別待遇的理據,顯示政策荒謬之處。
入稟狀提及,在2021年至2023年間,天文台錄得超過50日「酷熱日」,2023更是有紀錄以來最熱年份之一。鄒幸彤一方表示,幾乎所有監房不設冷氣,部分監房甚至不會開風扇,女性囚友須在酷暑穿長褲,身體影響不言而喻。鄒要求法庭宣告懲教署決定違憲,並廢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