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總督察何兆東及其妻子涉嫌收受一名牽涉詐騙和襲擊案的商人總值逾114萬元現金和禮物,何兆東被指多次向該商人泄露警方內部資料。二人被廉署起訴,案件今(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以待控方準備將案件轉介區院審理的文件。二人獲准保釋,但蘇官將何兆東的保釋金由原本5萬元上調至120萬元,其妻子維持2萬元保釋金,兩人不得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並下令暫時收押何,直至完成繳交保釋金。
38歲的何兆東已被警方停職,他被控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其妻子、36歲何姸頴報稱家庭主婦,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
二人沒有代表律師,自行應訊。控方指本案已有證據為二人的供辭、警方文件及被檢獲的禮物。蘇官問控方有關被告涉嫌收受的總金額、保釋金等資料,最終蘇官上調何兆東的保釋金至120萬元,其妻子維持2萬元保釋金,兩人不得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控罪指,何兆東於2021年8月至2023年1月期間兩度從商人曲海鵬接受利益、即一筆50萬元現金,以及逾64萬元現金和禮物,禮物形式為童裝及一個手袋,作為他履行職務時優待曲的誘因或報酬;另被控於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期間,在履行公職期間或利用其公職身分的情况下,向曲及梁國興泄露警方內部資料,以及在警方調查的個案中優待曲或梁。
何姸頴被控於2021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間,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何兆東從曲接受利益,即接受童裝、現金及一個手袋,總值逾13萬港元,作為何兆東履行職務時優待曲的誘因或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