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立場新聞案裁決,特區政府於晚上發聲明指出,三名被告全數被定罪,「彰顯公義」,並指出任何人或組織煽動仇恨,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都必然難逃法網,其惡行必定受到應有的懲治。 發言人又指,從法庭裁決理由可見,《立場新聞》完全罔顧客觀事實,違背國際人權公約所強調新聞從業員必須遵守的特別責任和義務。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包括新聞工作者,一如既往可以自由作出基於事實的評論或批評,及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無須擔心會誤墮法網」。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立場新聞 法庭 煽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