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警司陸振中涉三度非禮醉酒女下屬,翌月飯局後又襲擊下屬,案件今(29日)在區院續審。辯方盤問報稱受襲的督察時質疑他庭上的供辭與證人口供有不一致之處,督察重申自己錄口供時已盡力回憶,「而回憶呢件事對我嚟講係好痛苦嘅過程」。辯方指出被告從無拉手指放入口咬,事實是先前他與女同僚一同「𦧲」著被告,欲討論違紀調查一事。督察否認。
被告陸振中(43歲)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至翌日三度非禮女子X;同年7月15日,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涉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
蔡文浩今續接受辯方盤問,確認7月15日當晚在粉嶺牽晴間對出行人路,有約50秒沒有扶或捉著被告,他當時評估應如何處理,內心感到混亂,「我諗唔到一個對策」。辯方讀出蔡部分證人供辭,提到蔡形容被告當時「堅持要自行駕車回家」,惟據蔡早前證供,他當時未意識到被告有意駕駛。
蔡承認供辭有不準確之處,錄口供時他剛受傷、情緒不穩,只能盡量回想。辯方追問蔡當時有否發現資料有錯,蔡稱無,重申已盡力回憶。辯方質疑蔡判斷被告欲駕車回家有何根據,蔡指被告步往停車場斜路,「我哋咪估計佢想揸車囉」,「我唔明有咩好斟酌喺呢點度」。法官提醒辯方集中於與控罪相關的事項提問。
辯方指稱當日飯局中,蔡突然走入被告身處的包廂指對方身體不適和行動不便,需有人護送離開,隨即衝前拉和抱走被告。其後X在巴士站附近對蔡説「阿sir話而家要返差館呀」,二人質問被告原因,被告回應要梳洗,非舉報他們。蔡和X再指他們在違紀受查事件中參與程度低,被告重申不想討論,二人卻繼續「𦧲」著他。在糾纏期間,X著蔡「行開一邊」讓她和被告傾談,蔡照辦。被告亦從在無停車場拉蔡的手指放入口咬。蔡全盤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