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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副教授涉騙房津案續審 庭上提及被告男友曾任暫委裁判官 (22:44)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詐騙港大房屋津貼逾72萬元一案,於區域法院續審。涉案又一村單位業主作供稱,被告於2005年與當時姓劉的男友一同參觀後決定租用單位;盤問時辯方向業主展示多張被告的生活照,此時暫委法官張志偉向控辯雙方申報,指劉過往曾任暫委裁判官,但自己與對方不相熟,亦甚少與其交流,控辯雙方聽畢表示不反對張官繼續審訊。

被告李雪菁(54歲)否認一項欺詐罪。控辯雙方昨關注被告於涉案又一村單位及車位的租用情況,控方證人、業主馮志文在控方主問下供稱,若以租約計,李於2005年10月至2021年10月間租用單位,其後因李表示需要安排搬屋,二人同意租約完結後,短租多兩個月。他又表示名下有一個車位,但一直由鄰居租用,被告從未租用。

在辯方盤問下,馮透露,被告是馮的大學同學,她的姓劉男友則為他的中學同學及港大法律系師弟,因此他們一早相識。被告租用單位期間,馮曾因單位需要維修及拆卸僭建物,需返回單位20至30次,大部分時間均會見到被告或劉其中一人。馮又稱,被告於2019年疫情期間,曾向他提及需多返回父母居所,即沙田九肚山寶栢苑單位,以陪伴患病的父親。

馮續說,直至2021年10月31日,被告完結最後一份租約,當時被告向馮表示大學有人「challenge」她利用該單位申請津貼的資格,為免麻煩,不打算續租;惟冀以月租形式租多兩個月,以準備搬屋事宜。2022年1月,被告搬離,劉接租單位至2023年12月31日。

馮又提及,因區內屬低密度住宅,加上又一村內「錶位」較多,而且「錶位」停泊費低廉,故很多居民會選擇「泊街」。辯方問到是否知悉被告所獲的津貼足夠租用車位,馮表示被告曾向他提及租用單位是需要「貼錢」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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