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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非禮案 同場男警供稱被告堅持自行陪事主去廁所 (15:10)

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警司陸振中涉三度在殘廁非禮醉酒女下屬,翌月又襲擊下屬,案件今(27日)在區院續審。非禮事件當晚有出席飯局的男督察指,他看到被告兩次跟隨事主步往廁所,至第三次「一個男人同一個女人一齊行去廁所」,他「內心覺得好奇怪」,打算一同攙扶事主,但被告指不用他幫忙,他相信上級而無作他想。

被告陸振中(43歲)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至翌日3度非禮女子X;同年7月15日,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

督察蔡文浩供稱,他2018年加入警隊接受訓練,2021年8月正式成為督察,翌年起駐守沙頭角分區,今年2月調任至數碼警政服務科。蔡確認他獲發豁免起訴書,2022年6月22日他接獲X通知被告邀請眾人下班後吃飯,蔡載大部分人到粉嶺熟食中心,「咁我就唔使飲酒」,又稱他「好唔喜歡飲酒」,實際上亦不想去飯局,惟上級邀請,「如果唔去唔知佢會點諗我」。

蔡續指,主食尚未送到時,眾人已喝很多酒,被告期間多次向賴和X敬酒。至晚上約9時,蔡見X有明顯醉意,會伏在枱上休息,間中嘔吐在旁邊的啤酒桶。他曾問X需否吃點東西,X無反應。其後X步往廁所方向,被告跟隨,返回飯枱後X繼續休息,隨後被告再跟X去廁所,X扶著被告腰部和靠著他,蔡兩次都無為意二人去了多久。

蔡形容X「好醉」,他坐在X對面,聽不到X說過什麼,其後被告起身示意X到廁所洗臉,他亦動身打算攙扶,讓二人有個照應,「因為當時我覺得有啲奇怪」。被告揮動手部示意蔡返回座位,又說不用他幫忙,蔡「唔明點解被告要我咁做」,但因被告是他上級,「我相信佢扶X入廁所,所以我就冇諗咁多」。翌日凌晨飯局完結後,蔡協助送X返家,由她時任男友接走。

蔡又指,他與X在同一房間工作,二人間中會聊天,X曾向她透露被告「成日車出車入」,蔡亦曾目睹,以他所知,被告未曾接載其他同事。蔡稱X對此感尷尬、表現焦慮、大壓力,覺得不是正常上司下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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