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去年入稟控告美聯集團及旗下美聯物業和香港置業,以及各公司5名管理層違反《競爭條例》,涉嫌連同中原地產及利嘉閣合謀定價。中原地產和利嘉閣因向競委會申請寬待,不被控告。美聯一方入稟申請司法覆核,並要求擱置法律程序,案件今(8日)一併於高院處理。美聯一方表示,美聯比中原更早申請寬待,卻被競委會拒絕,有損寬待政策的透明度。
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業(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美聯集團有限公司今由資深大律師石永泰代表,競委會由資深大律師陳樂信代表。石永泰表示,美聯一方去年3月率先向競委會申請寬待,中原一方較遲申請;為免濫權,法庭應該擱置針對美聯的訴訟。
對於中原曾向競委會提交涉案資料,石永泰指相關證據僅屬傳聞證供,除非中原派人出庭作供,否則未符合為執法行動提供「重大協助」的定義。石又指,假設有兩間公司合謀定價,其中一間公司協助競委會調查,所以獲得寬待資格,另一間公司不獲寬待;前者可以在任何時候退出調查,不再配合競委會,同時後者被拒絕寬待資格,猶如兩敗俱傷(the worst of both worlds)。
法官高浩文關注,若兩間公司都拒絕協助調查,競委會是否一無所獲。石永泰指,中原起初和競委會合作,並非基於具約束力的協議,惟競委會拒絕寬待美聯,剝奪美聯提供協助的機會,情况非常荒謬。
石永泰引述會議文件指,中原主席施永青曾向競委會表明不認同寬待,中原旗下員工未必肯提供文件。石表示,競委會寬待政策重視透明度,旨在鼓勵公司配合競委會調查,而競委會在施永青沒有明確承諾之下寬待中原,有損政策宗旨。
代表競委會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今午表示,競委會按「先到先得」的準則給予寬待,旨在有效和迅速破案;由於合謀定價多數秘密進行,涉事公司提供真實及準確的資料,有助競委會調查。陳指,競委會謹慎審視公眾利益才會寬待個別公司,重點是換取揭發合謀的證據,「不是為寬待而寬待」。聆訊明(9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