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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搗破製造槍械集團 4男女被捕 (19:42)

警方搗破一個製造及無牌經營槍械及彈藥的犯罪集團,拘捕4人,其中39歲及40歲被捕男子已被暫控合共兩項「串謀無牌經營槍械及彈藥」罪,案件將於明日(8日)上午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另外兩名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早前透過情報搜集和分析,發現有犯罪集團在香港製造槍械部件,並組織團伙成員將槍械部件運送至外地。探員留意到該犯罪集團近期有活動,周一(5日)採取行動,聯絡貨運公司截獲由犯罪集團寄出的46個可疑包裹,其後發現內含預壓式氣槍半製成品,亦同時突擊搜查屯門兩個工廈單位,相信為懷疑製造工場和儲存貨倉,並在製造工場內以「串謀無牌經營槍械或彈藥」罪拘捕39歲及40歲本地男子。

探員在製造工場共檢獲4台用作製造槍械部件的大型機器、15枝預壓式氣槍半製成品、超過100塊相關半製成部件、超過150件相關部件、8枝壓縮氣樽、30枝槍管、超過150盒鉛彈(俗稱痰罐仔)、超過220塊金屬原材料、8台電腦和13部電話等。軍械法證課初步評估檢獲槍械的槍口能量超過50焦耳,詳情待進一步的檢驗結果。警員其後亦在元朗及葵涌區拘捕另外兩名團伙成員,包括一名30歲女子及一名50歲男子,涉嫌「串謀無牌經營槍械或彈藥」,相信他們參於犯罪集團運作,協助經貨運公司運送槍械組件至外地。

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槍械的定義包括任何可發射子彈或投射物,而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的氣槍(包括長槍型氣槍、氣槍或手槍型氣槍)。警方重申,根據《條例》,無牌經營槍械或彈藥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及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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