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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胡伯伯」涉候判期間再奏《願榮光》囚18日 兼被充公二胡 官斥被告冥頑不靈 (17:22)

曾因在街頭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的「二胡伯伯」李解新,去年10月被裁定無牌演奏及籌款等7罪成,入獄30天。李被指在該案等候裁決結果其間再於香港各處演奏歌曲,他今(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6項無牌演奏及2項無牌籌款罪,被判監禁18天。裁判官指本案非單一事件,被告三番四次干犯類同罪行,冥頑不靈,並應控方申請充公被告的二胡和擴音器。

被告李解新(現年71歲)原本被票控12罪,經控辯雙方協商,他今承認6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樂器和2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其餘4罪撤銷。案情指《願榮光歸香港》是一首與2019年社會事件有密切關係的歌曲,被告於2023年9月27日、9月30日及10月4日分別在觀塘鴻圖道行人隧道內、葵青劇院外的行人隧道內、粉嶺、大埔墟及元朗港鐵站出口外奏玩二胡連揚聲器。

案情續指,警方國安處調查並暗中觀察和拍攝被告,最終在10月4日拘捕被告。警方檢取被告的二胡和擴音器,他警誡下表示彈奏的旋律為《願榮光歸林鄭》和《願平安歸香港》,不知途人是否在盒子內放錢給他。控方交代被告2017年有一項性質相同的定罪紀錄,去年10月他再就7項類近控罪被定罪。

裁判官稱留意到被告等候另案裁決結果其間干犯本案,辯方求情時解釋該案主要涉法律爭議,被告以「自製的」法律觀點據理力爭。裁判官判刑指,被告短時間內在不同地方演奏和籌款,被告沒有唱出歌詞,法庭對其實際演奏的歌曲不作揣測,但無疑會令人聯想起2019年社會事件。雖然當時上訴庭尚未頒下臨時禁制令,但被告冥頑不靈,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判他監禁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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