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今(6日)公布「在香港『公眾可進出處所』餵哺母乳的研究」結果,顯示超過八成餵哺母乳或集乳的受訪女性認為應該在公眾地方提供更多餵哺母乳或集乳的設施,部分更認為設施不足、質量參差、衛生欠佳及排隊時問過長。平機會認為,設施不足等情况或會成為阻礙母乳餵哺的因素。
研究於去年6月至11月期間進行,採用混合研究法,包括收集共1400份面談及網上問卷調査;與30名母乳餵哺婦女進行焦點小組討論;對100個商場和政府處所進行設施審核;以及與20名地產發展商和物業管理公司代表進行個人訪談等。
研究發現,近九成受訪者認為商場應該提供更多母乳餵哺或集乳設施。逾八成面談問卷受訪者建議商業和政府處所應提高母乳餵哺和集乳設施的衛生標準;大多數參與焦點小組討論的餵哺母乳受訪者亦稱對目前母乳餵哺設施的狀况感到不滿。
平機會行政總監(營運)朱崇文表示,研究指出大部分餵哺母乳的受訪者認識《性別歧視條例》下有關母乳餵哺的條文,然而,不少受訪者對於目前母乳餵哺設施的狀况感到不滿,例如育嬰及哺集乳室不足、等候時間太長、房間太小和衛生欠佳等,將會直接影響餵哺母乳或集乳的女性會否選擇在公眾處所餵哺母乳,甚至成為阻礙母乳餵哺的因素。
研究團隊亦針對本港100個商場和政府處所進行了設施審核,當中有10個商場和8個政府處所沒有育嬰及哺乳室,而有關處所近乎全部於2000年或之前落成。另外,52.5%商場和38.1%政府處所的育嬰範圍面積並未符合《在商業樓宇提供育嬰間及哺集乳室》作業備考的建議面積。
研究建議,政府可考慮提供更多建設母乳餵哺設施的誘因,例如可要求在規定的單位面積內,設置適當或平均分布的設施,才可獲得總建築面積寬免;及考慮修訂屋宇署頒布的《在商業樓宇提供育嬰間及哺集乳室》作業備考,鼓勵商業樓宇提供多於一間育嬰及哺乳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