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環球前執行董事曹貴子涉2016年詐騙聯交所及康宏環球董事局,受審後被裁定串謀詐騙及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兩罪不成立,原審法官以曹自招嫌疑為由拒批訟費。曹貴子早前入稟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訟費決定。法官高浩文今(6日)頒判辭指,雖然他批准司法覆核申請許可,但經分析後不接納曹一方稱控方錯誤理解而檢控,原審法官有權拒絕訟費申請,於是裁定曹敗訴及須付是次訟費。
根據入稟狀,曹貴子(57歲)與另兩人被控串謀對康宏董事局隱瞞曹持股信盈國際,使康宏環球透過子公司康宏財務收購信盈國際,而沒披露屬關連交易。原審法官裁定曹罪脫,指曹非董事局成員卻執行董事職能,曹涉與高層串謀隱藏董事身分,屬自招嫌疑,拒批訟費。曹一方指出,控方原審時未能證明串謀屬實,而辯方沒提出新證據辯解,故無證據顯示曹自招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