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復辦九龍城潑水節,3名男子涉嫌向警員及無綫電視記者射水,他們否認3項襲警及3項普通襲擊罪,今(5日)續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涉案無綫電視攝影師供稱,因正身處潑水節,他起初並沒有阻止3名被告向記者射水,惟他們愈走愈近、咆哮叫囂,使他感到有攻擊性,上前勸喻時反被射水及「批肘」。攝影師承認覺得被告「好麻煩」,但否認曾說「借開啦X」,而他在過程中曾感到人身受威脅。
3名被告分別為曾維誠(26歲,的士司機)、葉嘉健(26歲,文員),以及袁子健(31歲,紮鐵工人)。
無綫電視新聞部攝影師譚永文作供稱,案發當日下午他與兩名記者一同到城南道採訪潑水節,約於下午3時半開始「做扒」,而為了拍攝與市民互動的畫面,他找了5至6位小朋友在拍攝時與記者互相射水,惟隨着愈來愈多人加入,情况開始失控,當中包括3名被告。譚續指,3人不斷向記者的面部射水, 被告曾維誠愈射愈近,一邊大叫「TVB!TVB!」,兩位同事狀似「抖唔到氣」、低頭避開,他遂帶同兩人一起離開。
譚續說,當時3名被告尾隨攝影團隊走,他見狀拍一拍曾的膊頭,告知他們正在工作,但曾未有理會並繼續追上記者,及後更用右手肘撞他的膊頭、正面向他面部射水,令他感到疼痛,另外兩名被告後加入從側面射水。譚最終決定向警員求助,指3人騷擾他們工作,自己曾被撞到。
曾維誠辯方代表向譚指出,他搭曾膊頭時力度大,把曾拉後,再說「咁大個人仲學啲小朋友咁樣玩?」;譚不同意,但承認自己當時覺得被告「好麻煩」、阻礙他們工作。辯方續指,譚因覺得麻煩,遂在被告追向記者時以身體阻擋,遭被告撞到,所以譚當時亦沒有向警方投訴被撞一事;譚否認。
作供無綫記者:一直被人持續射水 認為非「玩咁簡單」
至於同日作供的無綫電視記者吳家軒則在認人手續中認出曾維誠及葉嘉健,口供中曾提到有一名黃衣男子,而袁子健在影片中則穿黃衣;控辯雙方不爭議被告的身分。
吳供稱,開始錄影後,他感到射水量增加,當時曾站在與他相近的位置,以水槍射向他的臉,形容「似水柱衝埋嚟,有痛楚」。吳續指,他取下泛有水花的眼鏡後,繼續有人向他眼皮及耳朵射水,他向附近的人說可以射水,但盡量射在雨褸範圍內;他揮手示意不果後,與攝影師商量到街尾拍攝。
吳原以為被告「玩夠」就會離開,後認為並非「玩咁簡單」,因為3名被告在他轉身離開時向其頸及頭射水,加上「成條街咁長」卻一直只跟着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