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多人被控政府總部外參與暴動。在涉及12人案件,時任瑪麗醫院醫生等5名罪成被告在區院被判入獄4年至5年3個月,5人不服定罪及刑期今(16日)於高院上訴。上訴方指,原審暫委法官鄭紀航以監禁5年4個月作為量刑起點,比同一事件分拆案件的量刑起點高出一年多,指本案刑期過重。上訴庭關注,另案發生的時間地點是否相同,下令各方補充資料,押後至11月27日再作聆訊。
上訴人包括原審不認罪的電腦技術員馮嘉文,他被裁定罪成,判囚5年3個月。另4名上訴人認罪,時任醫生謝達志和廣告從業員歐陽志堅被判囚4年,商人邱偉濤判囚4年3個月,學生林耀俊判監4年2個月。
對於馮嘉文就定罪裁決和刑期上訴,其辯方大律師馬維騉指,馮當時從樂禮街走到風平浪靜的添美道乃是人之常情,並非選擇逗留在現場,而是需以該路線離開。就馮被指管有雨傘,馬維騉稱他在攝氏33度高溫下遮擋太陽亦不出奇,不一定用來築成傘陣。
法官彭偉昌表示,馮嘉文的雨傘可落在他人手中,質疑辯方把涉案物品分拆審視,口罩可因生病而佩戴,使用生理鹽水亦未必參與暴動,「所有嘢都係中性」。馬維騉認為,以此推論馮是積極參與者並不公平,又指事件分案處理但量刑起點相距1年多,法庭應在判刑上一致,讓公眾觀感較為公道。
代表謝達志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另有案件就相關事件分別以4年、4年半及4年9個月作為量刑起點,惟本案將量刑起點定於5年4個月,兩者相距甚大。潘又指,任職醫生的謝達志刑滿後或接受紀律聆訊,可能會被吊銷牌照,為免令被告面對雙重懲罰,法庭通常會額外減刑,但原審法官對此不作絲毫減刑,故要求法庭縮短刑期以作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