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昨日(2日)推出經修訂的《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包括將「工作暑熱警告」與天文台「極端酷熱天氣」特別提示掛鈎,一旦後者生效,即跟隨發出最少屬黃色級別的工作暑熱警告。對於建造業曾指出部分工序難即時停止,難以執行指引內容,勞工處副處長馮浩賢表示,各行業有其特殊環境,鼓勵可由業界自行發展業務守則或行規,勞工處會提供意見。他指出,建造業去年已推出相關守則,而物管業昨日亦已公布,處方正於清潔業界作商討。
馮浩賢今早於港台《千禧年代》中表示,去年推出《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後,業界曾提出不同建議,亦曾表示難以跟從,故勞工處從去年暑假檢視指引內容。他稱,「工作暑熱警告」與天文台「極端酷熱天氣」特別提示相關的程度高,惟理論上有機會出現當極端酷熱天氣提示生效時,卻無工作暑熱警告的情况,所以新指引約定俗成,將兩者同步生效的,以便市民關注。
被問到會否考慮就指引立法強制要求執行,馮浩賢稱,現時《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設有一般責任條款,指僱主有責任切實合理地提供安全及不危害健康的工作環境,而勞工處亦會不時巡查,在留意工作環境中暑風險高後亦有提醒僱主,稱會留意最新發展情况。
另外,修訂版亦調整暑熱警告的取消機制,把監察時間由半小時擴至一小時,高級職業環境衛生師(發展)黃志清表示,做法可以確定炎熱天氣已經紓緩,可以避免短時間內再重發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