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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陳梓華稱國安法生效後再無見黎 惟認為仍可推動制裁 (13:2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25日)第66天審訊,陳梓華接受辯方盤問,同意在他在2020年7月已沒有再與黎智英見面;辯方指出,在國安法生效之後,陳梓華與黎智英沒有任何關於違反國安法行為的口頭承諾,陳梓華確認說法。

控方展示一張照片,陳確認相中人是「攬炒巴」劉祖廸後,控方結束主問。在辯方大律師Marc Corlett盤問下,陳同意於2021年3月至4月間,他與警方溝通後表示願意成為控方證人,事後與警方會面81次,但他不確定總會面時間是否超過103小時。陳同意他與黎最後一次見面為2020年6月16日,當日陳到壹傳媒大樓會見黎。在國安法生效之後,陳已沒有與黎見面,兩人最後一次傳信息是於7月13日談到保釋金事宜。

在國安法生效後,陳向李宇軒傳信息稱「我不肯定國安法對你的影響,但這不意味我們不做任何事」。辯方指出,陳想藉此表達違法也無阻他推動民主運動。陳否認這說法,指這視乎身邊人的傾向,「如果依然有人繼續努力,例如李宇軒、黎智英⋯我諗我最尾都會做。」

陳又指,當時他認為可繼續推動制裁,因為「我覺得連黎智英呢啲咁樣級數嘅人物,都可以無畏無懼,甚或乎以身作則」,才令他覺得有些事情應該去做,不過「做到邊一步,我仲思考緊」。

陳亦同意在國安法生效後,他沒有向黎表示他或李宇軒會繼續推動制裁。辯方指出,黎在國安法後沒要求陳進行違法事情,陳指「佢本人冇直接同我講過」,陳亦確定他沒有與黎達成任何口頭承諾是他會繼續從事國安法下的違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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