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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購奧運播映權 議員促電視台與商業機構合作推動氣氛 (11:18)

政府購入巴黎奧運及殘奧會的電視播映權,惟基於保密條款不能披露金額,僅指較上屆東京奧運播映權價格低且「物有所值」。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委員鄭泳舜支持政府購入巴黎奧運播映權,建議電視台可安排於大型商場或西九文化區草地等,舉辦大型盛事及轉播重要賽事,亦可與不同商業機構聯乘推出產品,同時多製作賽前專訪及運動類資訊節目等。

鄭泳舜今早於港台《千禧年代》表示,上屆各電視台轉播東奧後,本港體育發展在精英化及普及化越做越好,而轉播奧運亦可凝聚市民支持喜愛運動員,長遠有助推動體育產業發展。 被問到政府若開放康文署場地轉播賽事,會否與變相與商場及酒吧競爭生意時,他認為「無乜所謂」,因今屆巴黎奧運約有6小時時差,比賽有機會於本港時間下午或凌晨舉行,希望早日公布時間表後,餐飲及酒吧業界亦能推出相應套餐項目,做到聯乘效果。

出席同一節目的浸大學體育、運動及健康學系教授劉永松認為,政府可扮演召集人,因應不同媒體加強討論如何提升宣傳效果。今屆奧運沒有空手道項目,港隊前單車代表李慧詩亦宣布退役,本港有何潛在獲獎項目時,劉永松指市民需做好期望值管理,不應僅聚焦獲獎與否,稱能入選參與奧運本已值得支持,冀減低運動員壓力,讓他們可以發揮最佳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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