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救護員涉在健身室非禮女子罪脫 官指難證蓄意 (17:57)

一名男救護員涉在荃灣「24/7 Fitness」健身室兩度觸碰女子臀部,他否認一項非禮罪,今午(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被告自辯稱,當時正在聽音樂、「掂行掂過」,不知有否碰過事主。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取證供後,裁定案發時是被告碰到事主臀部,但觸碰動作不太明顯、時間不長,未能肯定被告是故意、魯莽,抑或疏忽所致,因此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被告陳浩銘(29歲)報稱救護員。擔任球類教練的女事主X在屏風後作供指,去年6月12日晚上,她在力生廣場的健身室身穿運動背心和短褲做運動。當X站在儲物櫃前玩電話,她感到有人擦過其右臀,她回頭看見被告等數人走過,故認為該人可能不小心觸碰她。X供稱,被告約4分鐘後再在X後面行過,似乎刻意用手背撞她的臀部,遂報警處理。

辯方盤問提及,X錄取口供時稱她被人「好大力撞」臀部,問X是否同意她被人「揩下」?X表示不同意。辯方接着引述,X告訴健身室職員卻指她遭人「揩」臀部。X供稱已忘記當時用字,不認同被告意外觸碰她,或者她被其他人碰到。

蘇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後,被告自辯稱,於2021年加入消防處成為救護員,處方訓練他們要小心處理女傷者,先徵求同意才接觸她們。被告指,當日他戴耳機專心聆聽節拍強勁的歌曲,同時避開附近健碩男子;他重申沒有觸碰X,亦不知有否觸碰她。辯方陳辭指,閉路電視片段不算清楚,又指該位置空間不闊,被告有機會無意碰到X。

蘇官裁決指不認為事主神經緊張或者無中生有,而碰到事主臀部的人是被告;縱使被告兩次靠近以手背觸碰事主,但其動作並非「揸」或「摸」,由於不肯定他是否故意而裁定他罪脫。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