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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廠指協議購太白廚房船後無下文入稟追討 官令船身部件須維持現狀 (18:50)

一間船廠早前入稟高院,表示約兩年前與珍寶海鮮舫及太白海鮮舫的持有人簽約,打算以4元購入珍寶廚房船及太白海鮮舫的3艘船,惟對方支付「定金」後,珍寶廚房船就入水沉沒,船廠要求持有人賠償。高院法官早前頒下保存令(preservation order),下令盡力保留珍寶廚房船的船底部件。另一法官今(8日)頒判辭處理太白海鮮舫,表示太白廚房船已送往內地維修,船身部件同樣須維持現狀。

原告為建輝船廠有限公司;首被告為持有太白海鮮舫3艘船的太白海鮮舫有限公司,次被告為持有珍寶海鮮舫廚房船的香港仔飲食企業有限公司。判辭透露,太白海鮮舫的的廚房船於2023年3月送往廣州中山維修,並拆去船身部件;首被告已和第三方簽署維修合約,涉款700萬元。至於珍寶海鮮舫的廚房船,則於2022年6月在香港仔避風塘入水傾側,次被告於2023年4月將船隻打撈上岸和拆件,船底部件正由原告保存。

法官黄國瑛今年4月頒發保存令,下令盡力保留珍寶廚房船的船底部件,但沒有處理太白海鮮舫的狀態。原告一方要求法庭延長珍寶廚房船的保存令,同時頒令保存太白廚房船的格局和結構,避免船身部件被棄置,產生不可逆轉的損失。

暫委法官萬可宜在判辭表示,究竟被告公司有否違反協議,是正審要處理的爭議,但正如原告一方所說,如果法庭沒有頒發保存令,太白海鮮舫和珍寶廚房船的船底部件可能被棄置。萬官就此頒下保存令,下令太白海鮮舫和珍寶廚房船的部件須保留現狀。

被告一方早前提出,無論如何處理太白廚房船和其他船隻,都有機會增加風險和維修工程費用。萬官稱認同被告的觀點,假設將太白廚房船拖上地面,可能需要額外工程。故此,萬官指示雙方在21日內,商討船隻的保存方式和維修工程項目,若雙方未能達成共識,將開庭聆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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