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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發帖稱以200元報酬籲到美心斬人 49歲女子判囚3個月 (11:32)

49歲女文員去年在網上討論區涉發布帖文稱,「試下今個星期日喺太古城美心集團斬人,我畀200蚊」,被控煽動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還押至今(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何慧嫻指,被告煽動別人在指定地點和日子斬人,並給予報酬,批評她自私、不負責任,幸好事件沒造成傷亡,判處她即時入獄3個月。

被告施小玲(49歲)案發時任職會計文員,被控於2023年6月14日犯案。被告受審時自辯稱,她承受壓力和被父母催促吃飯,於是在暴躁之下發表帖文。她重申自己情緒不穩、只是開玩笑,否認煽動。裁判官較早時拒絕接納被告辯解,裁定她罪成。

經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後,辯方今早在庭上進一步求情,指醫生診斷被告沒有精神問題,不建議判處醫院令,但認為被告缺乏管理情緒的自制能力,她不理會別人感受,適宜接受情緒輔導。辯方又說,被告父親會多加看管被告,並願意帶她進行輔導。

裁判官留意到,報告顯示被告欠缺悔意,她「當刻嬲爸爸媽媽」而發帖文。辯方回應稱,被告罪成後已還押兩周,她深切反省後不再任性行事,承諾日後不會重蹈覆轍,望法庭顧及被告配合警方調查,予以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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