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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求改身分證性別者或要提供血液報告 律師憂涉私隱問題 (18:10)

終院去年2月在跨性別司法覆核「謝浩霖案」裁定,政府以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必要條件屬違憲。因應終院裁決,政府今早(3日)宣布修訂政策,已完成部分性別重置手術的跨性別者,若符合要求則可以申請更改身分證性別。處理跨性別權益案的律師向本報表示,在新政策下,跨性別者或要向政府提交血液測試報告,「究竟私隱上是否必要呢?我們有顧慮和擔心。」

入境處網站今上載指引,列明申請更改身分證性別的人,若未能符合部分性別重置手術要求,須提出合理醫學理由。條款列明,申請人須向入境處提交血液測試報告,並同意處方將資料轉交其他政府部門,以及承諾若更改通訊地址及電話號碼,須在30天內通知處方等。

何珮芝律師行合夥人、事務律師黃曉莊早前代表跨性別者謝浩霖打官司,她表示,新規定修補終院裁定違憲的地方,即使跨性別者無完成整套手術,亦有機會更改身分證性別,他們向陌生人展示身分證時,毋須詳細解釋經歷,「處理了日常的私隱保障,以及免於歧視的問題」。

不過,黃曉莊留意到新規定有令人擔憂之處,例如申請人要向入境處提交血液測試等醫學報告,亦要向處方匯報個人資料改動,究竟法律上是否合理,仍有待釐清。

組織「跨青時刻」的法律事務經理Christine表示,新政策繼續以做手術為更換身分證性別的準則,侵犯跨性別者保持身體完整的權利,有違終院裁決原意,「唔係放寬規定,係一個倒退」。她亦批評,入境處在終院裁決和推出新政策的一年多內,沒有諮詢跨性別組織,屬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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