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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涉荃葵青遊行認串謀非法集結囚25至30個月 同案被告判囚一年以內官稱不認同 (14:37)

2019年8月25日「葵荃青大遊行」後發生衝突,警方在荃灣屠房外三部車輛搜出多支行山杖及逾千顆鋼珠等,並拘捕車上12人。其中兩男一女早前承認串謀非法集結等罪,還押至今(2日)在區院被判監25至30個月。法官指,被告分別以無線電與示威者協調對抗警方,以及用自己汽車把同謀者送往現場,罪責近乎暴動,不認同另一法官就同案認罪被告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本案量刑起點定為3年。

被告為機械技工潘世傑(現年30歲,下同)、無業女子羅雅婷(46歲)及機械技工區曉鋒(49歲),他們均否認串謀犯暴動罪,承認串謀參與非法集結的交替控罪,潘、區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法官練錦鴻指出,互聯網廣泛傳播當時情况,使人憂慮並以為香港烽煙處處、戰火連天,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和磚塊;本案不是即興發生、涉及至少1000人,被告攜有一身裝備、乘坐私人交通工具到達暴力衝突現場附近。示威者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導致香港以自由和平社會引以為傲的聲譽受損。

對於辯方求情陳辭談及,同案認罪被告較早時的判刑,練官於庭上稱「拜讀過博學同袍判刑理由」後,認為另一法官無解釋為何以監禁15個月為量刑起點,沒提到嚴重的暴力對抗行為,而練官強調合謀參與者罪責應和參與者相等,遂以3年為量刑起點。

練官不接納被告的親友求情為減刑理由,只就他們認罪減刑。潘世傑當時全身黑衣及管有無線電收發機,唯一推論是有備而來與示威者互通消息,共被判囚30個月。羅雅婷駕車載著被告,車上有雷射筆等物品,練官認為她擔當不可或缺的角色,判囚28個月。至於穿戰術背心區曉鋒準備加入示威行列,判囚25個月。

同案7名被告早前認罪被判囚9至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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