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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青局:全部區議員已設最少一個地區辦事處 (15:00)

今屆區議會新增《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當中要求區議員上任3個月內開設辦事處。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截至今日(31日),全部470名區議員已開設最少一個地區辦事處,當中有251名區議員的辦事處設於公共屋邨,包括獨立或聯合辦事處。

民政事務總署早前回覆本報查詢,稱截至3月15日,有267名區議員已開設地區辦事處,佔全部470人約57%。指引第18條提到,區議員上任後3個月內需最少成立一個地區辦事處,與其他議員合組聯合辦事處亦計算在內,並規定辦公時間每周不可少於40小時,除非獲區議會主席批准。指引同時列明,若未達到第18條的工作指標,可構成行為失當,一經調查程序證明屬實可招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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