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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珠海單位後發現非住宅用途質疑證監會失職 業主申司法覆核被駁回 (17:41)

一名大灣區業主稱因誤信售樓廣告,簽約買樓後發現單位僅可作商用,不能作住宅用途,遂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本港證監會主席失職。高院今(28日)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表示業主應循民事途徑索償,追究售樓廣告涉嫌失實陳述,而非入稟司法覆核。判辭結尾表示,業主感覺沮喪和受騙,是可以理解,但司法覆核不是解決此等申索的途徑。

申請人為盧肖娟,建議答辯人為證監會主席雷添良。兩名建議有利害關係者為美聯1200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主席黃建業,以及廣州富力地產股分有限公司董事李思廉,兩間公司均在港上市。

判辭透露,盧肖娟曾誤信兩間公司的售樓廣告,以為在珠海橫琴的「R&F U Park」(富力優派廣場)單位可供商用及自住,所以購入一單位。直至2021年,盧發現單位在珠海保稅區,除了安全保衛人員外,其餘人等不得入住,廣告列明的公寓及酒店用途亦不適用。

盧肖娟早前爭議,證監會主席應監察上市公司的營商手法,不應容許兩間公司哄騙消費者買樓。惟法官高浩文表示,盧的不滿主要針對廣告涉失實陳述,事件與公共法錯誤無關,盧不應申請司法覆核,應提民事訴訟追討。

法官提及,盧肖娟及其胞兄曾經展開民事申索,後因費用問題撤回訴訟,不代表民事申索並非可行的方法。法官裁定,現時有其他補救方法可供選擇,民事訴訟更能達到追討賠償目的,故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法官明言,盧對事件感覺沮喪,是可以理解;從表面來說,盧和其他業主買樓時依賴的廣告,「似乎提供了最終不能提供的東西」,但法庭一貫行使司法覆核權,並非解決此等申索的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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