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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七一衝擊立會案 孫曉嵐及畢慧芬申上訴 (13:43)

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當中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與被稱「佔旺女村長」的畢慧芬,早前承認暴動罪,各被判監禁57個月及59個月7天。其後兩名被告不服判刑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現時未有聆訊排期。

孫曉嵐(現年27歲)及畢慧芬(現年28歲)均承認一項暴動罪,畢另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原審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表示,示威者衝擊立法會以挑戰政府,立法會具有獨特的憲制地位與意義,故該次暴動屬於最嚴重級別,量刑起點定於7年也不為過。

李官將案中12名被告的暴動罪刑責分成3個級別,當中孫曉嵐在場鼓勵,刑責較輕,判囚57個月;畢慧芬帶領一小撮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又手持鐵枝,刑責屬中等,判囚59個月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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