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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侍應涉汽油彈案上訴得直 上訴庭質疑原審法官練錦鴻無認真審視辯護理由 (17:43)

2020年初有示威者在油麻地丟汽油彈,女侍應裁定縱火等罪成,判監34個月。她不服定罪及判刑,今(22日)裁定上訴得直,惟須繼續還押,以待處理應否重審。判辭指被告自辯時,原審法官練錦鴻多次表達意見,最極端的一次是被告情緒不穩哭泣,練官以「畀紙巾佢,請繼續回答問題」拒絕暫時休庭。上訴庭表示,很難不懷疑原審法官是否認為證據確鑿,被告抗辯屬浪費時間,所以根本無顧及審訊觀感,亦沒有認真審視辯護理由。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和彭寶琴表示,上訴人林天詠(案發時19歲)受審前,同案認罪被告答辯用的案情提及林;一般認罪者的案情都會隱去別人姓名,本案主控「卻奇怪地沒有跟隨」。上訴庭稱除了控方有責任,不代表練官沒有可供別人質疑的地方,練官經驗豐富,理應知道一般做法。對於練官曾解釋,提前處理認罪者有助簡化流程,上訴庭明言無法明白,此番解釋反而令人覺得,「經驗豐富應該知道哪個做法更好的他,是不是因為甚麼理由刻意逆着判例而行」。

上訴庭又指,練官不時向控方證人自行發問,情况維持約10頁和20頁錄音謄本的時間,控方只能間中插入幾句,而練官更自行準備一個頭型公仔,讓控方證人說明見到的蒙面用品,「本庭實在看不出這個細節有多大的重要性」。上訴庭形容,練官反覆查問警員證人,卻在林天詠自辯時「給人一定的反差感」,例如以「答問題!」暗指林迴避問題,並斥林說法不可思議,「不是每次都批評得很有道理」。

上訴庭提及,在證據和事實的範疇,辯方結案享最後發言權是極其基本。本案而言,控辯雙方案情完結後,練官要求雙方就「伙同犯罪」的法律原則交陳辭,控方最後的回應卻只有一段和法律有關。上訴庭表示,當控方沒有守好界線,而練官沒有給予辯方補救機會便把林天詠定罪,令人懷疑練官是否覺得「不聽辯方也罷」。上訴庭裁定林未獲公平審訊,裁定林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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