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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澳洲政府更新旅遊提示 港府批誣衊抹黑 危言聳聽言論散播恐懼 (19:58)

澳洲政府更新對香港的旅行提示,加入23條立法將在明日(23日)生效,並描述香港有「嚴格且可空泛詮釋的國家安全法律」(strict laws on national security that can be interpreted broadly),風險水平則維持四級中第二級「保持高度警戒」。香港特區政府昨發聲明,強烈譴責澳洲當局假借所謂外遊提示,誣衊抹黑《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生效後,赴港風險增加,批評是以虛假、歪曲事實及危言聳聽言論散播恐懼的政治操弄。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條例》訂明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香港特區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的違法行為採取執法行動。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有相關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一般旅客(包括澳洲、中國台灣地區來港旅客)不會從事危害我們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不會誤墮法網。」

澳洲當局在旅遊提示中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包括新增的國安罪行,法例中可在未被起訴下羈押最多16日及不獲見律師最多48小時。原先提示描述國安法可空泛地詮釋,並可涵蓋香港以外的活動,包括社交媒體貼文,新版本加入並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國安法均面對類似風險。

發言人重申,根據《條例》,只有在符合該條例訂明的嚴格條件的情況下,方可延長被捕人在沒有被起訴下的羈留期。根據《香港人權法案》第五(三)條,被捕人有權獲迅即解送至法官,而相關建議絲毫不會損害這個權利。如有需要延長被捕人的羈留期,必須向法院提出,而法院只有在有合理理由相信基於指定的理由(例如有關羈留對保障或保存該罪行的證據,屬於必要)延長羈留期屬有理可據的情況下,才可批准其申請,而在任何情況下延長期總計不得超逾14日。這些多重保障可確保有關人士不會受任意拘留、其人身自由及安全的權利不會受侵犯,而且其他國家亦有相關法例讓執法機構延長羈留期,例如英國可延長羈留期14日,新加坡甚至可在未經起訴的情況下對疑犯進行為期最高兩年、並可進一步延長的拘留。

至於《條例》下的限制諮詢律師的權力,發言人指有關權力具備足夠的保障,確保與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和選擇律師的權利相符。根據歐洲人權法院判決,政府如有相當有力理據,可在特殊情況下,暫時限制被捕人諮詢律師的權利。英國、歐盟、美國和加拿大等的法律均允許此類限制。而儘管被捕人諮詢律師的權利受局部限制,但調查人員仍須尊重被捕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包括保持緘默的權利。整體而言,特區政府相信有關限制不會影響被告人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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