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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斯缺陣|退款須證撤銷投訴或索賠 黃鳳嫺:安排合理 主要針對信用卡購票者 (11:14)

球王美斯上月隨國際邁阿密來港比賽時缺陣,主辦方Tatler Asia表示退回門票一半款項,條款包括於30天內處理退款,以及證明撤銷投訴或索賠程序。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回應指安排合理,認為「第三方」是指銀行或信用卡機構,相關條款主要針對使用信用卡購票的消費者,若他們直接向銀行申請退回信用卡款項,則不能再向Tatler Asia申請退款,因此必須先向銀行或發卡機構撤銷投訴。她形容屬慣常、恆之有效的做法。

黃鳳嫺今日(19日)在香港電台節目《千禧年代》強調,消費者向消委會投訴,並不影響他們向主辦方提出相關退款安排,亦已通知所有投訴人可繼續做退款安排,如有個別投訴人希望確認取消投訴,會再作處理。對於購買「二手」門票或「黃牛飛」的消費者,她指相關消費者可能不獲退款,稱消委會向來不鼓勵消費者購買「黃牛飛」和二手門票,消費者須承擔風險,因為退款對象是交易方,若持票方想退款要找交易方。她同時指,憑票退款不可行,門票除公開發售外,亦有門票由贊助商提供,認為退款給交易方可減省爭議。

黃鳳嫺說,消委會已提醒Tatler Asia退款安排的手續不要繁複、給予合理退款時間和以多個渠道通知相關安排。她另提醒用外幣購票的消費者,切勿因匯率差價而有不必要的爭拗,而主辦方亦應以當時交易的貨幣安排退款。她又指,消委會至今接獲1465宗投訴,當中1163宗屬本地消費者,其餘302宗屬旅客投訴,平均每宗金額約6900元,最高的一宗金額為9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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