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勝訴逾年仍未獲發新身分證 跨性別者再申司法覆核 (19:00)

終審法院於去年2月頒令,入境處要求完成性別重置手術才可更改性別屬違憲。案中獲勝的跨性別男子至今仍未獲處方批核其身分證的性別,他於上周五(15日)再入稟高院尋求司法覆核,指處方做法不合法及不合理,違反人權法,構成持續歧視,要求法庭頒令後4周內促處方向申請人發出一張標明男性身分的身分證。

申請人謝浩霖(Tse Henry Edward),建議答辯人為人事登記處長。入稟狀指,申請人為女跨男的跨性別人士,雖未完成女變男的性別重置手術,但他於2016年獲醫學證明他屬完全性別過渡,可視為男性,獲英國發出相關證明。但他多年來在香港未能成功更改性別,及後尋求司法覆核,並於去年2月6日獲終審法院裁定勝訴。

因應終院裁決,申請人於同月24日重新提交更改性別的身分證明申請,其間透過律師附上相關醫學證明文件。同一時期入境處網頁顯示,政府正就終院裁決檢視相關的政策和行政措施,惟處方以此理由暫緩他的申請。

去年9月申請人再發律師信,表示延誤7個月並不合理,至今年2月再之去信追問。處方曾要求申請人出席會議與政府代表會面,申請人則要求披露出席會議人士不果,認為處方拒絕處理更改身分證性別為男性之申請。

入稟狀指出,申請人因未能更改性別,持續被羞辱、情緒焦慮,所享自由及保障被侵犯,包括出入境時、使用銀行櫃檯服務及到診所求診曾被質疑性別身分,無法享用體育設施,求職亦受限制。申請人表示,處方做法不合理及不合法,違反了《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中私生活受法律保障的權利,漠視了申請人的基本權利,對他構成持續歧視,程序上不當地運用酌情權,過度延誤其申請,除要求法庭頒令發出身分證外,亦追討情感賠償。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