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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案|時任區議員黃偉賢:若警方出聲必可叫停「鄉頭」 控方稱「吹雞」可代表宴客被官指貽笑大方 (18:27)

2019年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被控暴動,今(18日)於區院續審。時任民主黨元朗區議員黃偉賢為林卓廷擔任辯方證人,他在盤問下作供指,事前已聯絡警方並相信他們早有安排,指警方致電鄉事足以擺平事件的說法,屬於「做咗33年元朗區議員可以肯定講嘅說話」。黃又說「你問多我一千次、一萬次,我諗唔到會發生超出我想像嘅無差別襲擊事件,發夢都諗唔到咁嚴重」。

黃偉賢曾供稱案發前獲告知鄉事當日「吹大雞」,他理解為「曬馬」及展示實力。控方盤問黃稱,鄉頭「吹雞」意思可以是召集他人,舉例指某鄉事委員會主席添丁,可以「吹雞」邀請村民前來恭賀,引起庭上多人發笑。

法官陳廣池強調他並非專家證人,但相信「吹雞」涉黑社會術語、具特殊意思;如果以「吹雞」形容食盆菜,認為是貽笑大方。主控表示,她經常會叫朋友「吹雞」食飯。陳官又指,電影包括角色「Mark哥」的對白,亦可能成為香港人的日常用語。

控方關注,黃為何沒聯絡元朗區的議員商討解決事件的方法,黃重申,警方事前數天已知悉並有部署,鄉事告訴黃僅是動員表態。黃續稱,警方如果不想有事發生,根本不會有白衣人聚集在雞地,「警方可能打幾個電話畀鄉頭就唔會發生呢件事」。

黃提及,事發當晚透過相片見到有人背脊被打傷才發現事態嚴重,並打算和林卓廷到元朗視察。黃同意警方處理大型事件或需調動人手,但元朗當天沒有反修例遊行集會。控方指出,姓鄧警長曾經叫黃勸喻林卓廷不要前往元朗,黃卻答覆「無能為力」。黃供稱沒印象有這對話,指警長知道他倆入元朗,無理由「唔勸埋我」。

黃偉賢完成作供後,林一方傳召遇襲的廚師蘇梓朗作供。庭上讀出其供辭指,蘇當晚下班回家途中目睹30至40名白衣人,他自言自語「真係好多白衫人」,隨即遭人用棍襲擊及拳打腳踢,其間有人稱蘇穿着廚房鞋、「唔好打」。控方盤問稱得知蘇不幸受襲,問蘇「而家好返哂?都無後遺症?」,蘇確認。林卓廷已傳召所有辯方證人。審訊明(19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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