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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李宇軒:墊支宣傳者曾憂「走數」 簽借據時首度得悉陳梓華身分 (16:2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日踏入第46日審訊。第4名從犯證人李宇軒第三日作供。

【16:15】休庭。

【15:20】李宇軒供稱,JD眾籌的餘款曾用於支付「攬炒巴」團隊找顧問公司的費用,指他們最初光顧「89UP」顧問公司較側重於傳媒工作,但對於政治範疇較弱,故他們其後改為光顧「Whitehouse」顧問公司。李強調,該公司的命名純粹因為其老闆姓氏是「Whitehouse」,與美國白宮沒有任何關係。

李指該顧問公司協助「攬炒巴」團隊安排活動,例如2019年11月區議會選舉期間,動用人脈去派人監選、2020年5月有消息指香港將實施國安法時,安排與前港督彭定康舉行聯署活動,表達英國當地對於中方有違《中英聯合聲明》的疑慮,以及於2020年與「香港監察」的羅傑斯(Benedict Roger)聯繫。李確認其月結單顯示多筆支付顧問公司的款項。

【14:33】開庭。李宇軒繼續作供,稱2019年7月的眾籌項目(下稱JD眾籌)籌得約30萬英鎊,但由於眾籌款項不能即時動用,加上他們沒有英國的銀行戶口接收籌款,故李幫助墊付登廣告的費用。及後有李的銀行戶口收到一筆約30萬英鎊的匯款,匯款人是「Jack Hazlewood」。控方展示一篇文章,內容提及「中英聯合聲明登報」,李確認該登報活動與JD眾籌相關。

控方展示李的銀行月結單,顯示他於2019年7月19日至25日之間,先後向《旗幟晚報》及《衛報》等外媒支付約9.5萬英鎊,李確認是支付與JD眾籌相關的登報費用;月結單顯示李於同月25日向「Liberty Times LTD」支持約37萬港元,李指「佢似乎係痴住JD campaign,如果呢份係《台灣自由時報》,咁應該G搞campaign」,即另一項眾籌項目。

李又指,JD眾籌的餘款會存放在李的銀行戶口,用作支付「攬炒巴」在英國舉辦活動的開支,例如「佢地搞一個支持香港嘅集會,入面譬如有啲零星集會洗費,我記得整過一次係泊車錢,就會用JD crowdfund淨低嘅錢嚟畀。」

【12:42】休庭。

【12:30】控方問李宇軒在該次英國活動的角色,李指由於該次眾籌主要由「攬炒巴」團隊負責,故他在眾籌方面的參與度較少。不過,李有負責另一事件,指當時「攬炒巴」團體想使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中時任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與中方代表握手的照片,但不知道誰有照片的版權。及後有人留意到《蘋果》網站上有該張照片,於是李拜託陳去問《蘋果》會否同意他們使用該張照片。

李稱「陳梓華就話等佢下禮拜四,等佢去同黎生定肥佬黎食飯嗰陣呢就問...喺呢個incident(事件)入面,我知道原來佢(陳)可以同黎生食飯。」事後陳回覆李指可以使用該張照片。

【12:20】李宇軒又指,成立眾籌時要找一名來自「攬炒巴」團隊的人提供其銀行戶口,以收取眾籌款項,令「攬炒巴」團隊「可以自己搞掂,唔使麻煩我」,但當時「冇人願意借自己個戶口出嚟搞」。李考慮他在上次眾籌中已使用自身銀行戶口,「即使再嚟多次,都唔會增加我風險,咁就決定用我嘅渣打戶口去收呢筆錢。」李補充,「風險」是指被人懷疑「洗黑錢」的風險,但他會保管好與眾籌的相關文件,認為最後可自證並非「洗黑錢」。

李續指,當時他願意借出銀行戶口,但由於GoFundMe眾籌平台只接受英國開立的銀行戶口,故最後由一名叫「Jack Hazlewood」的人借出銀行戶口。李後來知道原來「Jack Hazlewood」是《蘋果》的寫手,又知道原來陳梓華認識Mark Simon及「肥佬黎」等人。李庭上更正指「sorry,係黎智英。」

【12:00】控方談及第二次眾籌項目,李表示該眾籌發生於2019年7月,與籌備在英國登廣告的活動相關。當時陳梓華或另一名Telegram群組成員將李介紹予「攬炒巴」認識,指「攬炒巴」想在英國舉辦眾籌與登廣告的活動,由於李負責籌辦G20峰會登報眾籌項目,加上該次眾籌「係幾成功嘅」,故李被引薦去協助「攬炒巴」。李補充,後來知道「攬炒巴」就是劉祖迪。

李只知道該次眾籌所支持的活動在英國舉行,活動目的與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有關,他沒理會活動的具體細節,因為活動是由「攬炒巴」負責。

李續指「佢哋拉我入去幫『攬炒巴』,一開始係想問有關crowdfund(眾籌)嘅嘢」,由於上次眾籌所使用的網上眾籌平台的手續費高昂,「籌左接近7球幾,但最尾有50至60萬去左手續費」,故當時他們研究挑選手續費較便宜,又能夠籌款英鎊的網上眾籌平台,最終選擇使用GoFundMe眾籌平台。

【11:45】開庭。控方問為何李宇軒要將眾籌餘款捐給612基金,李表示612基金是向被捕人士提供法律支援的金錢,「係完全合法,同埋我理解公眾唔會反對」,加上李須要將餘款悉數損出,以免惹人疑慮,「剩咗錢喺度,或者有人驚會落咗袋。」

【11:02】早休。

【10:46】李宇軒表示,2019年6月各國報章登廣告運動結束後,眾籌款項扣除廣告費等開支後,餘款15萬元。李指由於餘款「唔可以落袋,唔可以洗去其他地方,所以就捐俾612」,控方問612是否指「612人道支援基金」,李表示確認。

李憶述《蘋果》曾經訪問過眾籌團隊,但他忘記涉及哪個眾籌項目,因為除一直提及的2019年6月眾籌之外,同年7月至8月還有另一眾籌項目。控方打算展示一些報道文章,讓李確認是否與2019年6月眾籌相關,惟法官李運騰表示,李宇軒沒有說他看過相關報道,質疑向他指出相關證據是否合適做法。

【10:07】開庭。「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繼續作供。控方問及2019年7月,T(即陳梓華)指示李宇軒安排墊付廣告費還款,李回答當時T向他提供公司「Chartwell」的銀行帳戶,讓李將款項匯入該帳戶,涉款金額約為156萬港元。李早前證供提及,T曾說「上頭」擔心收不回墊款,李今補充指T沒說「上頭」是誰,但指「唔記得係我推測定佢哋講」、「因為墊錢嘅公司係唔suppose(假設)做全球登報業務,所以就要快啲wrap up(結束)件事,就唔會有唔關公司業務嘢拖住。」

李續指,當T表達「上頭」的擔憂後,要求李簽下借據。李庭上指,他不肯定借據的收款人是誰,不過雙方簽署借據時填上真名,以及展示身份證以供核實身份,所以當時李首次得知T的真名是陳梓華。

明報記者 楊志權、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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