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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李宇軒稱香港眾志參與《朝日新聞》廣告刊登 估計聯絡人為周庭 (16:3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日踏入第45日審訊。第4名從犯證人李宇軒第二日作供。

《明報》文字直播審訊情况。

【16:20】休庭。

【15:40】李確認就G20峰會登報活動,曾於韓國3份報紙上刊登廣告,包括《朝鮮日報》、《東亞日報》以及《韓國日報》,並就此支付共約8320萬韓元;英國《泰晤士報》刊登的全彩廣告事後支付約2.7萬英鎊;西班牙報紙《El Mundo》的廣告費則為2萬歐元;加拿大《環球郵報》的廣告費支付約7.5萬加元。

控方又展示一張由比利時公司Politico發出的付款通知,提及Demosisto(香港眾志),李確認該文件內容,指是涉及就G20峰會登網上廣告,並支付5000歐元。

【15:25】控方續展示另一則廣告,李確認是他們刊登於日本報章《朝日新聞》的廣告,標題寫上「WE RESIST FOR WHAT」。控方展示由《朝日新聞》發出的付款通知,客戶一欄寫上Demosisto,李庭上指Demosisto為「香港眾志」,他認為因為有眾志成員參與聯絡《朝日新聞》的事務,故眾志才會出現在文件中。李稱不肯定參與的眾志成員身分,「我估係周庭,因為我估得佢一個識得講日文」,李不知道周庭是否Telegram群組成員之一。

【14:32】開庭。李宇軒為上午證供補充,指他不肯定日本報章《The Japan Times》的廣告費是否由他親自支付,因為其信用卡月結單不見該筆款項,故推測不是由他所支付。他收到《台蘋》的電郵後,曾轉發給T或T身邊的人。

控方又展示一些報章廣告截圖,李確認曾在德國報章《Süddeutsche Zeitung》登廣告,費用約為8.5萬歐元;而在美國報章《The New York Times》刊登廣告的費用約為8.3萬美元,其中《The New York Times》的付款通知顯示李的姓名。法官李運騰問,付款單上顯示真名,豈非讓其他Telegram群組成員都知道,李指他只會在填寫登廣告表格、開立銀行帳戶時才用真名,故只有經手處理該些文件的人士才會知他真名。 

李官又指,在一份由LAIS Hotel所支付的帳單中同樣出現李的真名,問李是否曾將名字告知他人,李回應指他填寫部分文件時會用上真名,加上他需要將文件轉交給T,讓對方代為墊支,故推測對方從中得知他的姓名。

【12:50】休庭。 

【12:20】開庭。李宇軒續指,他於2019年6月26日收到來自《台蘋》職員寄出的付款通知電郵,要求李在廣告刊登前付款。事後《台蘋》向李寄出一封實體信件,但李以為T已付款,故誤以為《台蘋》只是寄回收據,後來才知原來是付款通知。

李表示不記得T何時要求他付款,但如果他收到付款指示便會盡快處理,故推測T應該是7月14日至15日,或再早多兩天要求他付款。

【11:40】休庭。

【10:50】控方繼續展示2019年6月28日刊登於《台灣蘋果日報》的頭版廣告,並讀出廣告中兩行直寫的標語:「唇亡齒寒 港臺同行」,李宇軒更正控方讀法,指直寫中文由右至左讀起,正確應為「港臺同行 唇亡齒寒」,控方回應「you are right(你是正確)。」李表示,該次廣告經費為120萬新台幣,由於報館提供匯率計算可直接用港元支付,最後李於支付30多萬港元。

法官李運騰關注,為何《台蘋》發出的付款通知寫上應付日期是同年7月5日,但李實際支付的日子是7月15日。李解釋,T本身說由他聯絡《台蘋》及墊支廣告經費,故李填寫廣告刊登表格後,沒再理會《台蘋》向他發出的付款指示,加上《台蘋》有刊登廣告,李認為T已付款。至7月中,T向李指「你都係找返蘋果條數喇」,於是李自行支付該筆款項。

【10:04】開庭。「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繼續作供,指2019年7月9日他收到一封由T (即陳梓華)轉發的電郵,內容提及一名叫Mark人士收到付款帳單。李指其後他知道Mark正是Mark Simon,因為兩人於同年9月之前由T的引薦下互相認識。

控方展示一份日本報章The Japan Times(《日本時報》)的版面,當中有一廣告寫上「Stand with Hong Kong G20」,李確認該廣告與昨日提及的G20峰會前登廣告活動有關,指「呢份報紙係2019年G20會場會派發嘅報紙。」控方又指,該次廣告經費為200萬日圓,付款通知寫上顧客為「Save Hong Kong Campaign」及在李的家中搜出,李表示確認。

明報記者 楊志權、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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