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兩人涉「助養」示威者候判 控辯爭拗女被告頂證後獲減刑幅度 (13:16)

兩男女涉於2019年9至12月間,使用銀行及支付工具帳戶以處理共逾167萬元,調查發現與「家長」資助「仔女」有關,亦有一筆存款備註寫上「光復香港」。兩人承認6項洗黑錢罪,原定今(13日)於區院判刑,押後至下周三(20日)再處理。法官關注,女被告曾錄取「無損權益口供」頂證男被告,直接導致男被告認罪,可否獲得一半刑期扣減。

暫委法官鄧少雄表示,根據案例,被告出庭作供頂證另一被告,可獲五成減刑折扣。鄧官關注,本案女被告袁慧雯(現27歲)為控方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對男被告李敏聰(現31歲)認罪有實質作用,袁的減刑幅度可否達一半。

控方表示,如被告出庭指證他人,須承受作供壓力和面對後續事情,應獲五成刑期扣減;袁慧雯在本案毋須作供,應採納四成刑期扣減。辯方則指,袁協助控方調查,直接導致李敏聰被定罪,減刑幅度可以在四成至五成之間。鄧官聽畢表示,減刑議題涉及法律觀點,遂將判刑押後至本月20日,以待雙方呈交書面陳辭。

案情指,李敏聰涉收益價值約136萬元,袁慧雯涉約31萬元。從WhatsApp紀錄得知,李曾要求借用袁的PayMe帳戶,又邀請袁加入Telegram群組「仔女有餐溫飽 助養小朋友計劃」。李曾叫袁「幫手用緊啲錢」,因有「家長」給了他們50萬元,當中一半是給「仔女」。兩人曾商量到台灣旅遊,李稱有錢可玩得豪華一點,並叫袁幫他打工,「一個月有港幣3萬不是夢」。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反修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