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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承認巴士上非禮13歲女生 判囚兩個月 (21:28)

【21:28更新】一名53歲無業男子早前涉嫌在巴士車廂非禮13歲女學生,他今日(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被判監2個月。

被告羅偉基(53歲)被控於2024年3月5日,在城巴1M路線巴士上層猥褻侵犯女子X。案情指,二人互不相識,X身穿校服,當日早上約7時19分在會展站外登上1M巴士,前往跑馬地上學,當時巴士並不擠迫,X坐在巴士上層最後一行。其後被告坐到X身旁,並開始將身體傾向X,以手臂及大腿摩擦X的手臂及大腿,被告最終在黃泥涌道下車。X感到受創傷,向其母親講述情况及報警。警方經調查及翻查閉路電視,3月12日在灣仔譚臣道112號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事發當日身穿的衣著,又承認自己裝作睡著,將身體傾向X。

警方呼籲市民如果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遇到或目擊任何風化案件,應盡快向警方報案。如有任何人士在灣仔區內遇到類同的事件,亦請盡快聯絡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非禮」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案件編號:ESCC66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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