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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懋入稟控龔如心親人拒遷出摩星嶺單位 稱不知龔如心生前有否為暫住安排設限期 (18:32)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胞妹龔因心、龔中心,以及胞弟龔仁心夫婦於2019年被華懋終止僱傭合約,4人沒有搬離華懋提供的摩星嶺華亭閣單位,遭華懋旗下公司入稟要求交還單位。案件今(11日)於高院開審,原告舉證完畢,預料龔仁心明早(12日)親自作供。原告方證人、華懋時任高級顧問譚維冠供稱,當初根據龔如心指示,安排龔氏弟妹在摩星嶺單位暫住,不知道是否設限期。

原告為華懋代理有限公司,被告為龔因心、龔中心、龔仁心及其妻劉元春。原告方已存入書面開案陳辭,龔仁心代表各被告讀出開案陳辭。龔仁心首先表示,龔氏弟妹獲胞姊龔如心安排入住單位,並非獲原告公司批准,故原告無權要求各人遷出。龔仁心形容,胞姊的安排旨在兌現「老有所養」的親情承諾,是不容反悔的家庭安排。

龔仁心指稱,華懋行政總裁蔡宏興於2017年至2018年疑發表「港獨」言論,龔氏弟妹曾介入對方的言論,因此被「報復」,導致華懋於2019年解僱各人。龔仁心又指,華懋早年與商人陳振聰打官司爭奪遺產,華懋最終勝訴,龔氏弟妹的付出「功不可抹」,否則華懋資產會落在陳振聰手上,不能用於慈善用途。

華懋時任高級顧問譚維冠作供稱,華懋時任銷售部總監吳崇武曾獲龔如心指示,為龔氏弟妹安排寓所,故譚認為是公司事務,屬於執行龔如心指令。譚透露,龔氏弟妹尚未成為華懋員工,已居於涉事物業,因龔氏弟妹和龔如心是親人。被問到涉事物業是否員工宿舍,譚表示由老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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