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10人涉圍警方屯門大興基地罪成候判 官拒接納辯方證供 (19:01)

2019年有網民號召包圍屯門大興行動基地,要求警方交代傳出刺鼻不明氣體,事後13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案件,其中10人受審後今(8日)在區院裁決。法官謝沈智慧指完全不相信被告自辯證供,並拒納辯方證人的證供,指被告身穿標誌性的黑衣及或蒙面參與集結,於警方拘捕時四散逃走,裁定他們全部罪名成立,均須還押至4月30日求情及或判刑。

被告學生李志斗、女學生周沛樺、無業陳達富、學生何奕恆、社工李嘉熹、技術員吳嘉俊、學生許諾、學生鄧唯健、侍應梁文健、學生陸俊恆(案發時17至38歲)同被控非法集結罪。李志斗、陳、何、吳及許另被控使用蒙面物品罪。

法官指出,案發10月30日晚上,200名示威者在良運街近大興行動基地集結、辱罵及以雷射光束照射警員。與此同時,政府支持者在基地外震寰路叫口號針對上述示威者,他們於警方作出警告後離開。至於良運街示威者未有散去並築起路障,警方掃蕩及於附近商場屋苑截停被告。

被告李志斗自辯稱,他需要到地盤上班故穿黑衣,法官反駁指,李的工作雖然涉及英泥運輸,但他負責分析可從電腦取得的數據,不必前往工廠,即使到場亦僅作觀察,其供辭誇張失實。法官又指,李聲稱在街上撿拾的布質手套並不適用來維修家居。

被告許諾自辯則指,他當日開會後打算去餵飼野貓,遂戴上手套以防被貓抓傷。法官稱,許的手套不能保護前臂,他除了沒攜帶貓糧,身上也沒有會議記錄。許起初供稱怕被誤會成示威者而沒與在場人士提問,後來承認交還面罩予另一被告並溝通。法官認為,陸俊恆的母親和外婆證供亦難以信服。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反修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