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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唐樓單位疑賣貓肉狗肉5人被捕 漁護署檢走35公斤肉化驗 (22:11)

漁護署、食環署和警務處今日(29日)聯合展開突擊行動,在旺角上海街一處所檢取懷疑狗肉和貓肉作進一步調查,檢獲35公斤懷疑用作食物的狗肉和貓肉,並拘捕5名男子。

漁護署晚上發新聞稿,指最近接獲報告,懷疑有人於旺角上海街一處所內售賣狗肉和貓肉作食物,今日與食環署和警務處展開聯合突擊行動。漁護署人員在單位內檢獲約35公斤懷疑用作食物的狗肉和貓肉,並已安排作化驗,現正等候結果,如證明為貓肉或狗肉,會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

行動中,食環署人員拘捕一名男子,署方重申,如有足夠證據,將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第31(1)條檢控該名男子在處所內經營無牌食肆。

警方則拘捕4男1女越南人,包括被食環拘捕的男子,其中4人持「行街紙」,分別涉嫌無牌經營食肆、殘酷對待動物、違反逗留條件、未得入境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

據悉,該食肆營運至少6個月,只招待越南人,由一名50歲男子經營,3名分別16至43歲男女負責傳菜,人員調查時,另外揭發一名懷疑偷渡來港的33歲男子匿藏在單位內。據了解,該500尺單位有一廳三房,其中一廳一房設有餐桌招待食客,另兩間作睡房。

據了解,涉案處所位於上海街628號唐三樓一個住宅單位,懷疑經營只招待越南人的無牌私房菜。鄰居卓先生表示,該單位經常有越南人在內煮食,觀察到單位平時晚上有不少廚餘垃圾要丟棄,維持至少一年半。卓先生與另一名女鄰居表示從未聽過貓狗叫聲,也沒有嗅到異味。該名女住客稱自己以前有養貓,得知對方懷疑售賣貓肉狗肉,不禁表示「嘩,咁殘忍,大佬,想嘔添啊」,並反問「賣出去有人要㗎咩?」

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漁護署強調絕不容忍任何以狗肉和貓肉作食用用途,必定會嚴肅跟進,如有足夠證據,會採取執法行動。並呼籲市民如發現懷疑違例情況,可致電1823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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