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黎智英案|警搜蘋果時曾稱「唔係針對新聞材料」 陳沛敏當時認為與採訪無關 (14:2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第33日審訊,時任《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作供,第2天接受辯方盤問。辯方上午主要圍繞黎智英對《蘋果日報》編採指示,即使提及訪問前民主黨主席李永達等,都只是建議,質疑報道最終決定權在陳沛敏手上,但陳否認並稱:「我好難置之不理」。

陳亦確認《蘋果》在「8.31 太子站」事件翌日頭版刊登《港鐵大搜捕 釀元朗恐襲2.0 速龍無差別毆打市民》是由她及其副手林文宗所決定。她又提及兩人都知黎智英重視「警暴」的新聞,她也未曾聽過黎智英主張,但忘記黎有否表明「我反對港獨」。

2020年8月警方入蘋果搜證,陳提及警方當時說法稱「唔係針對新聞材料」,加上涉案疑犯李宇軒等人與《蘋果》當時無關,故她當時有事件與《蘋果》的採訪無關的想法。

《明報》文字直播審訊情况。

【15:05】休庭。

【14:55】辯方提及張劍虹於2021年5月10日在員工大會的發言,詢問陳沛敏會否同意張所指「我哋唔係犯法,我哋唔係犯罪組織」的說法?陳沛敏指她當時相信張的說法。辯方又問,張提及黎智英在獄中寫信提醒前線員工要小心工作,陳沛敏回應指「但佢(張)都有提到咁樣唔代表褪軚,張生都話唔等於褪軚。」

辯方向法官透露只餘下最後一個環節需盤問證人,冀法庭給予時間讓辯方整理證供,法官遂應辯方要求,將審訊押後至明日繼續。

【14:30】下午開庭。辯方重提黎智英於《蘋果》25週年報慶時的發言,當時黎智英向員工談到「冇人會迫你點樣去做」、「冇人會使到你,會迫你做烈士」,陳沛敏回應指「我諗佢(黎)係一個好空泛嘅講法,留喺度返工係你自己決定」。辯方又問,當時黎智英只說「自己會撐住」而非呼籲他人一同「撐住」,惟陳沛敏稱「我記憶中有同公司同事講,話撐住。」

辯方遂展示一篇關於黎智英的文章,他曾稱「我會撐住,但我唔會叫出面啲人撐住」,可見黎智英沒有呼籲他人「撐住」。惟陳沛敏指,黎智英說出上述說話的話境是正值初選案,陳認為黎智英有一些政界及社運界的朋友,故他口中「撐住代價好大」的對象應指該些朋友。

【13:00】午休。

【12:30】辯方指陳沛敏應知她需要規避國安法,陳沛敏表示「係,我之前作供都有提過,所以我對於黎生嘅Live Chat節目係有啲驚訝」。辯方補充,事後有關節目及黎智英在Twitter上帖文已下架。

辯方另問及,陳沛敏昨日證供提到她不認為《蘋果》所為是犯法,陳沛敏回答2020年8月警方拘捕黎智英及進入報館搜證時,警方說法是「唔係針對新聞材料」,加上涉案疑犯李宇軒等人與《蘋果》無關,故她當時才有事件與《蘋果》的採訪無關的想法。

辯方又問,黎智英從沒有指示陳沛敏去做可以違反國安法的事。陳沛敏指「可以咁講」,但補充《蘋果》同事會協助發佈黎智英的專欄文章及Live Chat節目,「當然我哋登嗰下唔知會違法,但係嗰情況一下都登咗出嚟」。辯方追問若陳沛敏知道某文章會違法,她便不會發佈?陳沛敏回答「張生都有提我哋小心處理,但黎生啲文我哋基本上唔會改動,而Live Chat我哋更加唔會參與」。

辯方提及另一則《蘋果》頭條文章〈美制裁名單 韓正林鄭PK鄧上榜〉,指文中的制裁名單是來源自Bloomberg新聞的一篇文章。相關事宜的盤問留待下午繼續。

【12:05】開庭。辯方將盤問內容帶到黎智英自2014年後較少參與《蘋果》運作一事,陳沛敏同意當年黎智英退任主席一職,《蘋果》在2015至2018年財政年度都出現虧蝕,直至黎智英於2019年重新執掌主席,《蘋果》才開始扭虧為盈。

辯方又指,一般而言一間報館的廣告收益會是銷售報紙得益的兩倍,在2019年3月前特首梁振英曾經發動一場針對《蘋果》的運動,即將在《蘋果》下廣告的公司名稱發佈在他個人Facebook上,以令該些公司不再在《蘋果》下廣告,最終導致《蘋果》在廣告收益大跌。陳沛敏回應「我記得你頭先講件事令廣告有減少,但我唔記得幅度,同埋相對sales、報紙銷量係點」。

【11:18】休庭。

【10:56】辯方又指,2019年7月間陳沛敏多次主動聯絡時任主筆楊清奇,包括向對方發送與社運相關讀者投稿,最後楊回應以即時新聞處理,此反映陳會作出建議後由楊自行決定,惟陳指「我冇俾建議佢,我收到讀者投稿,再轉交畀佢」。辯方遂問,收到投稿再轉交他人的說法與黎智英向陳沛敏轉發新聞稿,唯一不同就是黎是老闆,陳指「係呀,雖然佢(楊)請假要我簽,但我冇乜指示佢論壇要點做呢個工作。」

接著辯方展示另一段信息,指及2021年4月楊清奇形容一名叫「桑普」的寫手,指「他的文章怪怪的,而且公開主張港獨,所以一直沒敢讓他開專欄,否則交了稿,出唔出都麻煩」。陳回應,當時黎向張劍虹提及桑普在《蘋果》的論壇寫文章,楊清奇輾轉得知有關指示後表示對桑普有保留,最後張劍虹以有法律風險為由而不找桑普。

辯方遂問,憑陳認識黎多年,她會否同意黎沒有主張港獨,陳思考片刻後,指「冇聽過佢有咁樣嘅主張。」辯方追問,黎會否更表達反對港獨?陳回答她沒有與黎討論港獨的話題,也不記得黎是否曾說「我反對港獨」。

【10:34】辯方續問,從WhatsApp信息可見,《蘋果》在「8.31 太子站」事件翌日頭版刊登《港鐵大搜捕 釀元朗恐襲2.0 速龍無差別毆打市民》是由陳沛敏及其副手林文宗所決定。陳同意是她決定可以頭版刊登,因為她個人認為「8.31 太子站」事件具有新聞價值。辯方遂問有關決定會否基於她不滿「警暴」?陳回應「係,但我同林文宗都知黎生好重視警暴呢啲新聞」。

【10:00】 開庭。辯方指出從2018年5月的事例,即黎智英建議陳沛敏去找退休警察及前ICAC調查員為《蘋果》撰文,及後建議她訪問李永達,可見黎只是建議陳及讓她考慮,惟陳否認及指「佢說話好客氣,但如果佢親自提出,我好難置之不理」,況且張劍虹會要求她跟進黎提出的事項,故她會視之為要執行的事項。

辯方又提出另一例子,指黎將羅傑斯(Benedict Rogers)的新聞稿轉發給陳的舉動,只是因為羅傑斯是黎智英好友,才向陳傳送該新聞稿,但是否報道的最終決定權在於陳的手上,陳反駁稱,她理解「黎生作為我哋老闆,係推薦我哋出呢個新聞稿」,並指黎好重視羅傑斯及由對方創立的「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的新聞。

法官李運騰問及會否有可能黎不是作出指示,但陳的個人感受為指示。陳稱可能性不大,因為如果黎不重視羅傑斯及該組織,他大可以讓羅傑斯自行聯絡《蘋果》的編輯。

明報記者 楊志權、湯璧瑜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黎智英案;蘋果日報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