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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涉太古城傷人案囚14.5年申刑期上訴 指已賠500萬應減刑 (14:38)

2019年11月太古城中心外發生傷人案,被告陳真就3項有意圖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被判囚14.5年。他不服判刑後上訴,上訴庭今日(22日)開庭審理。上訴方爭議原審判刑過重,認為總刑期為10年已足夠,又指陳真向4名事主賠償逾500萬元,應獲接納為減刑因素。律政司則指,考慮受害人的身心創傷後認為判刑沒有過重。法官聽罷陳辭後指要小心考慮案件,將於半年內頒判辭裁決。

上訴人為陳真(53歲)由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代表。余提出,原審就有意圖傷人罪量刑監禁7年是過重,指有案例反映有人趁仇家熟睡時偷襲,用菜刀斬甩對方右耳,事後法庭以該人復仇等為由,判囚5.5年。上訴方認為案例與本案相似,遂建議有意圖傷人罪的合適量刑應為5年至5.5年。

余又指,原審判總刑期判14.5年,其中兩罪完全分期執行,惟罪行來自同一事件,應可大部分同期執行。法官彭寶琴表示,雖然罪行籠統來說都是傷人,但判刑着重保護受害對象,「每加一個人,刑責就上升」,在考慮案中事主傷勢,認為總刑期為13年至15年似乎不為過。余回應要同時考慮本案背景及前因,認為總刑期判10年已足夠,並指法庭應考慮陳真自願賠償,彌補對事主的傷害。

律政司則指,有意圖傷人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一般量刑介乎3至12年間,原審量刑監禁7年屬於中位數,況且上訴方提出的案例中事主可以接駁右耳,惟趙家賢被咬甩耳後不能接駁,其餘事主患上創傷後遺症,故原審就個別罪行和總刑期的量刑沒有過重。針對賠償事宜,律政司同意可納入判刑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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