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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傭患癌即被僱主解僱 回鄉後離世 遺產執行人控僱主歧視索償約58萬 (14:50)

一名菲律賓籍女傭在港工作時罹患子宮頸癌,僱主涉沒向她提供足夠食物,更於半夜將她解僱及趕出家門,她向平機會投訴不果遂返家鄉,其後病逝。菲傭的友人暨遺產執行人早前入稟區院,控告菲傭僱主構成殘疾歧視,要求道歉和賠償58萬多元。案件今(21日)在區院開審。菲傭友人供稱,事主覺得僱主認為她染上具傳染性疾病,因此不准她使用廚房。

事主Guting, Joan Sarmiento返回菲律賓後,於2018年病逝,終年41歲。申索人Temporosa, Ma. Carla Arangote是她的遺產執行人;答辯人為蔡娋怡(譯音),洋名Rita。

申索方指,事主自2015年受聘於答辯人,照顧她和丈夫及兩名子女。於2017年,事主患上子宮頸癌及急性腎衰竭,並且入院和放病假。其間僱主一家拒絕提供足夠食物。約一個月後,僱主要求事主簽文件中止合約,否則不發放金錢,又叫她即時離開和把其物品棄於屋外。而僱主態度轉變及無理解僱,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申索人就醫療開支和薪金損失等,索償587,158.72元。

申索人供稱,事主出院仍需服藥,她遭解僱後抱怨僱主沒給予食物,才向教會朋友求助;僱主亦責罵及棄置她用過的食具,不准她使用廚房和存放食物,於是她自行購買電飯煲在房內煮飯。答辯方播放片段顯示事主在廚房洗米,申索人指不肯定片段時間。答辯方又指,事主覺得僱主因她染病具傳染性,而不讓她用廚房,只屬主觀想法,申索人表示同意。

答辯方續稱,事主曾經利用家中洗衣機幫朋友洗衣服,所以僱主才禁止她用洗衣機,申索人表示不知情。答辯方又說,申索人的指控純粹基於事主說法,根本沒目睹僱主如何對待事主、無從核實,而且缺乏任何信息佐證。申索人確認並指事主僅作口頭投訴,但她不相信事主說謊。答辯方另透露,僱主和家人得知事主患病之前,已經談及就她表現欠佳而決定解僱她。聆訊明(22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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