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23條立法|梁振英:國安法律非港專有 倡多向外資解說 點名8機構未積極拓灣區發展 (15:35)

政府正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接受《南華早報》時表示,當局應多向外國企業解說,強調香港並非唯一有國安法律之處。

梁振英指,當局應更積極反駁外界對立法的批評,稱由《港區國安法》到23條立法,以至2019年「黑暴」和黎智英案,當局的反駁力度都不足,亦未有充分解說其他國家情况,以突顯香港並非唯一為國家安全立法的地方。

梁振英以新加坡為例,指當地近日引用《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令》,將當地港商陳文平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要求對方每年公布收到的政治捐獻及海外連繫。他指新加坡政府自行決定有關行動,反觀香港的國安法例均按法律程序,有更清𥇦的「紅線」,希望外國商會能作比較。

另外,梁振英又認為,香港應運用英語優勢多加推廣,讓外資以香港為進軍大灣區的基地。他又點名提及8個商會及專業團體,包括香港總商會、香港出口商會、香港中華總商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香港工業總會、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地產建設商會。梁振英認為相關團體雖然對大灣區發展感到樂觀,而且資源充足,但未有足夠實際行動,認為有關團體應擴展服務至內地,亦應協助爭取到內地發展的優惠政策。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23條立法 梁振英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