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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衝擊立會案求情 孫曉嵐:無用暴力已犯暴動 (18:47)

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中部分被告今日(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在庭上求情指「我決定認罪係因了解法律條文嘅字面含義」,她在立法會沒有破壞、基於對他人的重視而沒使用暴力,但仍觸犯「定義寬鬆的暴動罪」,並指「政權眼中真正罪名係對民主、自由、人權的追求」。暫委法官李志豪一度中斷陳辭,指法庭不是孫曉嵐表達政見的舞台。案件現押至3月16日判刑。

案件共涉14名被告,當中6人今日先行求情,他們分別是黃家豪(案發時20歲,下同)、羅樂生(19歲)、畢慧芬(24歲)、孫曉嵐(23歲)、馬啓聰(30歲)及沈鏡樂(23歲)。另外8人的求情將於2月21日進行。除了黃家豪和馬啓聰被裁定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外,其他被告承認或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

被告孫曉嵐雖有代表律師,但要求親自向法庭陳辭,指自己作為熱愛香港的人,投身反修例運動倡議,是自然及義不容辭的事。2019年她正修讀人權法碩士,以為憑一己知識可以守護社會價值。案發日為慶祝政權移交的日子,示威者進入昔日帶來民主的議事廳,探究香港政治問題癥結。

李官打斷陳辭,並警告再表達政見便中止她陳辭,最後孫曉嵐指「我以公民不服從、非暴力的抵抗策略失敗,換來關注,但冇更民主自由嘅香港」,並寄望自己能早日回歸自由,「未來將活在真相中,過光明磊落的生活。」

被告黃家豪的代表律師指,他當時以記者身份進入立法會,他觸摸基本法小冊子的原因是想用更好的角度拍攝,案發時他作為記者的經驗有限,也沒有意圖去干擾證物,冀法庭考慮「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的最高罰款是2000元,以及有案例支持可以罰款了事。被告馬啓聰的代表律師亦冀以罰款了事;辯方就其餘被告採納書面求情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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