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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鄧炳強稱違「境外干預」或「披露國家秘密」各須符三元素 批有人嚇市民現「2019年腳影」 (18:56)

政府今日就《基本法》23條立法舉行三場解說會,對於「吹哨人」及傳媒揭發政府醜聞可否獲得豁免,保安局長鄧炳強說正研究豁免條文,強調需牽涉「很高利益」,不是單純滿足好奇心。鄧炳強主動回應有意見憂慮沽售港元或違法,澄清有關行為不涉及境外勢力、干預行為或不當手段,不會違法;他又表示,社福團體和國際環保組織不屬於政治性組織,毋須擔憂違反23條。

自言為「反駁隊隊長」的鄧炳強指,「國家秘密」領域涉及「特區經濟社會發展」,但「唔會講吓經濟野都犯法」,強調控罪視乎三大要素,包括「無合法權限下披露」、「相當可能危害國安」、披露的資料是否符合國家秘密的領域,同時要有否犯罪意圖,稱要「三連中」才違法,若純粹談論本港社會經濟發展或從事研究並不犯法。

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昨日表示,新增「境外干預罪」條文模糊,憂慮呼籲沽售港元亦違法。鄧炳強回應指呼籲沽空貨幣與境外勢力無關,沒有達致干預效果,當中亦無使用不當手段,控罪元素是「三不中」。至於社福團體和國際環保組織會否違法,他說現行社團條例規管不變,兩者亦非政治性組織,毋須擔心違法。23條立法重新定義國家秘密,新民黨主席、前保安局長葉劉淑儀今日表示,披露國家機密有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例外情況,如揭發美國國家安全局監控醜聞的中情局前僱員斯諾登,需討論哪些情況可獲豁免或作為辯解理由。鄧炳強未有正面回應斯諾登例子是否符合重大公眾利益,他說當局會研究是否設立豁免條文,強調需牽涉「很高利益」,不是單純滿足好奇心。

鄧炳強亦強調,即使23條立法後,本地及外國政治組織的定義依然不變,以綠色和平為例,亦不會因23條而變成非法組織。他又指,近日社會對23條討論中,「睇到2019年腳影」,批評有人恫嚇市民,令人以為「立法就慘啦」。今次立法建議提出延長被捕人羈留期,被問到會否由法庭把關及加入上訴程序,鄧炳強稱如何制衡很重要,會聆聽社會意見。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就否認23條立法為增加罪行及更易入罪,他指普通法原則適用於23條,定罪門檻不會改變,即必須毫無合理疑點,而證明犯罪行為之餘,亦要證明意圖,認為市民毋須擔心誤墮法網。至於有指23條立法內容與《港區國安法》重覆,或會重覆起訴,張指若某行為構成多於一項罪行,律政司可基於《檢控守則》,選擇一項至多於一項罪名控告,控罪數目應盡可能減少。張國鈞被問到為何政府未於諮詢階段提出各項罪行的建議罰則,他指立法過程時,市民亦有足夠時間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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