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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12港人」案喬映瑜判囚5年1個月 求情信提中聯辦國務院曾派人探訪 (14:15)

涉「12港人」案之一喬映瑜牽涉炸彈案潛逃,其後在內地被裁定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服刑後轉交香港。喬早前在區院承認製造爆炸品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3罪,還押至今日(30日)被判監5年1個月。法官陳廣池判刑後,勸勉被告痛定思痛,不要再以非黑白的角度看世界、看政治。

法官陳廣池讀出被告親筆求情信,講述被告過去3年半在中港兩地坐牢的感受,當中提及「被抓獲後第一個除夕,中聯辦與國務院委遣兩名女士前來探訪,使我理解國家還是關心香港年輕人」等。陳官其後形容為「好一篇求情信」,但指被告需為事件負上刑責。考慮案件嚴重、被告認罪,但炸彈案與潛逃案是不同性質的案件,刑期必須分期執行,判她監禁5年1個月。

被告喬映瑜(現年37歲)本姓方,聲稱過往與家人關係疏離而改名換姓。陳官判刑之前,特意問她是否會「認祖歸宗」改回本姓,因為她求情信稱得到家人支持,喬認確會改回本姓。陳官亦問喬如何撰寫該求情信,喬飲泣地指自己花了兩個月時間回想3年半獄中經歷的感受,將初稿交給律師批改後,再逐字抄寫成文。

陳官判刑指相信喬的求情信是真誠、非為博取同情,並讀出信中部分內容,「獄內3年5個月…我有充足時間及一眾警官的幫助下,讓我瞭解到自己是何等熱愛自己的家——和平的香港」及中聯辦與國務院派人探訪喬。陳官形容「好一篇求情信」寫出喬的心路歷程,但也指喬需面對刑責,成為她「人生路途上一個烙印。」

陳官續指,炸彈案中喬借出自己居所,讓同案被告兼她男友黃棨騫(案發時21歲)放置喉管炸彈,以及被告自行上網學習製造充注炸藥的網球,藉以支援社會暴亂。陳官斥喬不但沒有教導比她年輕的男友守法,反而助紂為虐,判監3年7個月。至於潛逃案,「12港人」另外9名被告就潛逃一事只判監10個月,但陳官認為這刑期「遠遠不能反映」喬的罪責,因喬在航行期間負責把風及用衛星電話通報位置、潛逃計劃明顯地涉及域外勢力和資金等因素。但考慮喬在內地服刑兩年、與同案被告刑期差異而酌情減刑,判監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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