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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衞局:預設醫療指示及居處離世正交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 (18:30)

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為預設醫療指示、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以及讓末期病人可以在居處離世訂立法律框架,讓患者可預先指明一旦自己無能力作決定時,拒絕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另修例允許符合特定條件的末期疾病院舍院友,在院舍離世時毋須呈報死因庭。醫務衞生局表示,正與立法會法案委員會進行條文審議工作,並將持續推動立法以外的配套措施,積極向社區做好解說工作,加強推廣晚期照顧和生死教育。 

醫衞局副局長李夏茵今日出席首場社區講座,指希望訂立相關法律框架,以達到尊重病人意願,亦為他們及家屬提供優質而全面的晚期照顧服務。醫衞局副秘書長李力綱強調,政府會持續推動立法以外的配套措施,尤其是推廣病人、家屬及醫護人員一起討論晚期階段的預設照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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