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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理大外非法集結罪成 8人判囚7至13個月  19歲男認罪判入勞教中心 (13:15)

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大批市民前往尖沙嘴科學館一帶試圖接近校園,涉及9人的非法集結案有2男認罪,餘下7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8人今(27日)在區院被判囚7至13個月,一名青年判入勞教中心。暫委法官黃士翔指,儘管非法集結沒導致財物損失及受破壞,惟可能衍生暴力及嚴重後果,對公共秩序造成更大威脅,有人以污言穢語辱罵並抵抗警員,暴力程度不低。

被告王晋彥(現年24歲,下同)、鄭康成(23歲)、賴恒基(31歲)、趙穎琪(26歲)、葉佩珊(27歲)、羅芷君(24歲)及王伊婷(31歲)被裁定2019年11月18日在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被告鄧朗言(19歲)和吳鎮鋒(23歲)認罪。王伊婷另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黃官判刑指,理大衝突為本案背景,牽動全港及令尖東陷入多天混亂,與其他案件無法相比。對於辯方力陳案發僅涉13分鐘、不屬繁忙時段,暴力程度不高,黃官認為,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犯案,但135人攜有裝備到場被捕,而現場為商業區,理應不多行人,反映事件有人號召和安排。就算案中沒有人命傷亡,所牽涉的理大暴動最為嚴重及具風險。被告角色並非帶領,然而在場鼓勵他人犯案。

黃官以監禁12個月作為非法集結罪量刑起點,由於事發4年前,被告改過自新、重犯機會低,全獲減刑2個月。被搜出打火機燃料的王晋彥和另被裁定管有鐳射筆、藏武罪成的王伊婷判囚13個月,因腳患坐輪椅出庭的葉佩珊判監9個月。認罪的鄧朗言和吳鎮鋒分別判入勞教中心和判囚7個月,其餘4人入獄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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